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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管辖权异议期间保全该注意些什么?

2021年3月27日  济南优秀刑事律师   http://www.jnzdxsls.cn/

 杨统河律师,济南优秀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股权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股权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股权纠纷如何进行举证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发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 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

1、本院在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之次日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管辖股权纠纷的相关规定是,对于合同纠纷,其管辖的机关是被告的住地当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法院的管辖权利。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协议由哪个人民法院实施管辖的权利。当然,前提是不可违法有关的管辖规定。

管辖权异议期间保全该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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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有诉讼需求时,觉得接受诉讼的法院可能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可以对诉讼法院提出质疑。那么,在管辖权异议期间保全我们应该注意一些什么下面,将从什么是管辖权异议及异议期间保全两个方面来回答。

一.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

1.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

2.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3.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笔者认为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采广义的概念,因为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而非单为某一方当事人创设某项权利;而对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则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作出相应的限制,排除当事人对指定管辖和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异议,即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而这些管辖规则都发生在第一审程序中。

二.异议期间保全注意事项:

1.向法院提出保全异议,必须提交异议申请书,同时提交证据证明法院保全不当;

2.提出保全异议后,执行局会召开听证,届时当事人需再提供相关的证据原件,听证程序同审判程序类似,建议请当地律师代理;

3.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4.如果涉及财产保全,那么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以上就是对管辖权异议期间保全的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其实,国家也出台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为我们保驾护航,当我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合理运用相关的知识,在提出管辖异议权期间,提供相关证据,必要情况下可请当地律师代理,是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关于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门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文章来源: 济南优秀刑事律师
律师: 杨统河 [济南]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5316788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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