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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为9.9重大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辩护使获从轻量刑

2016年8月14日  济南优秀刑事律师   http://www.jnzdxsls.cn/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提出了2-3年的量刑建议,最终量刑1年零3个月。

 

大众网济南8月5日讯(记者 孙海燕)8月5日上午9点30分,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对“9.9”重大妨害公务案做出一审判决,涉案当事人刘长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刘长民,男,1971年9月6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小学文化。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9日14时许,被告人刘长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妨害公务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该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作为当事人的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统河对记者说,此案民事部分经过多次与被害人沟通,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使得当事人在庭审时得到了从轻判决。本案件也起到了警示社会,教育本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


 




    日期:20160808 作者:记者 杜海英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引起广泛关注的济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遭围殴一案,8月5日上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妨害公务一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5年9月9日,济南环境执法人员在对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大庙屯村村南一渣土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巡查取证执法时,遭到被告人刘某某威胁阻拦。刘某某通过对讲机、手机叫来王某、刘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并打砸执法车辆,致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次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某抓获。

    案情回顾:环保执法人员遭围殴致伤

    2015年9月9日下午14时许,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和媒体记者一行,来到市中区陡沟办事处大庙屯附近一渣土场对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督查暗访、拍摄取证时,遭遇刘某某的阻拦,刘某某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并欲抢夺记者摄像机,与执法人员发生纠纷。后刘某某通过手机、对讲机纠集王某、刘某等人来到现场阻止执法人员离开,并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致使4名环境执法人员及1名记者受伤,执法车辆受损。后经伤情鉴定,其中3名被害人为轻微伤,其他人构不成轻微伤。

    一直以来,城乡接合部的扬尘污染问题成为治理大气污染的一大难题。位于济南槐荫区陡沟办事处大庙屯附近的这处渣土场,因运输车辆造成道路扬尘污染严重,被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列入重点检查名单。执法人员在当天的执法现场,看到的是渣土场周边道路铺着一层厚重的黄土,车辆一过,尘土漫天,进行了现场摄像取证后正准备返回时,遭遇了阻止殴打。

    2015年9月10日,济南市公安部门将10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除1人情节较轻外,9人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施暴者犯妨害公务罪获刑1年3个月

    今年2月份,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控辩双方围绕酒后行凶是否属“激情犯罪”、冲突前是否出示执法证件、“寻衅滋事”还是“妨害公务”等三个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妨害公务罪成立。刘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罪行,系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在案发后能够代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单位及被害人亦自愿接受赔偿,并表示谅解,可对刘某某从轻处罚。

    但刘某某纠集多人殴打执法人员,损毁执法车辆,致多名执法人员受伤,证实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大,刘某某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执法权威,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予以从严惩处。因此,其虽能主动赔偿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但不符合适用缓刑之“犯罪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不应对其适用缓刑。据此,辩护人认为刘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小,要求判处缓刑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遂依法对刘某某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辩护律师:判决结果具有警示社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良好社会效果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统河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杨律师表示,本案案发后,经媒体曝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使当事人及其家属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在此情况下,他作为辩护律师,恪守了律师执业道德,未接受任何媒体的私下采访,而是扎实地开展工作,在刑事辩护的同时,积极与被害人就民事部分进行沟通,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促成了双方民事部分的和解,推动了案件向有利于双方、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方向发展。“我们认为,法庭今天的判决结果,达到了警示社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采纳了我们辩护人的部分意见,判决结果应当说是满意的。”

  本报记者  杜海英



  济南时报8月5日讯记者陈彤彤

   2015年9月9日,济南市环保局环保人员遭到暴力抗法。用传呼机找来多人,并参与殴打的男子刘长民涉嫌妨害公务被逮捕。2016年8月5日,这起备受关注的“9·9重大妨害公务案”在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长民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案件回放渣土场查扬尘,执法人员遭群殴
  2015年9月9日14时左右,济南市环保局工作人员陈某等联合媒体在市中区陡沟办事处大庙屯村村南一渣土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巡查取证执法时,遭到刘长民威胁阻拦。
  刘长民通过对讲机、手机叫来王某雷、刘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并打砸执法人员乘坐的一辆雪佛兰车辆,致环保局工作人员陈某等5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陈某等3人身体损伤程度均系轻微伤,被砸车辆损毁价值为4078元。次日,公安人员在市中区井家沟村将被告人刘长民抓获。
庭审现场被告人面对“镜头”,明显愣了一下
  2016年8月5日,该案在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午9点半,审判长陈然宣布,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刘长民被法警带上法庭。
  当被告人刘长民被带入法庭的一刻,记者注意到,与上次庭审时不同,刘长民剃了平头,穿着横条纹的T恤衫,浅色裤子,没有戴脚镣,但手上戴着手铐。
  进入法庭时,他向旁听席上张望了一下,面对众多媒体的“长枪短炮”,明显一愣。但很快,他就收回了视线,快步走向了被告席。
  之前的公诉书显示,45岁的刘长民系济南大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15年9月11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9月29日由市中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一审判决虽取得被害人谅解,但其犯罪影响恶劣
  市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长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妨害公务罪成立。刘长民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罪行,系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在案发后能够代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单位及被害人亦自愿接受赔偿,并表示谅解,可对刘长民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但法院同时认为,刘长民纠集多人殴打执法人员,损毁执法车辆,致多名执法人员受伤,证实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大。刘长民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执法权威,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予从严惩处。因此,其虽能主动赔偿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但不符合适用缓刑之“犯罪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不应对其适用缓刑。据此,辩护人的认为刘长民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小,要求判处缓刑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长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快评没有法律做不了主的“地盘”
  8月5日上午,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9·9重大妨害公务案”并进行了宣判,威胁阻拦扬尘污染防治巡查取证的不法行为受到了法律惩罚。防霾治霾于济南是一场攻坚战,只能同心而向,不能节外生枝——“我的地盘我做主”,这句江湖味很重的话,其实是“纸老虎”,上下都在努力创建法治社会的今天,还有法律做不了主的地盘
  2015年9月9日,在市中陡沟街道办事处大庙屯村附近一渣土场,环保执法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巡查取证时,遭到不法行为的威胁阻拦。据媒体报道,当时有人叫嚣“这是我的地盘!你们赶快滚!”执法人员亮出执法证件,仍旧是人被打、车被砸。
  治霾是全市要坚决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其中需要面对的不仅是转方式、调结构以及生产制造水平的提升,还会有一些思想观念上的“堡垒”必须攻破,即那种得过且过、欺上瞒下,甚至因为利益驱动,就在所谓的“地盘”上撒野叫嚣的行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削减,燃煤工业锅炉要限产,“思想意识上的问题”处理起来同样不能手软,否则,一旦执法力量示弱、法律权威不张,治理的路程会更曲折、更艰难。
  法律要变成每个公民的信仰,就不能“法有例外”;法律的正义和威严毕显,公众才会相信没有法律做不了主的地盘!“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国家的治理,到一座城市的治理,概莫能外。
  在治霾中,我们推出了“啄木鸟行动”,用全民行动来造福全民福祉;成立“昼夜查”队伍,全天候联合执法监督……可谓是全民动员,用上了“十八般兵器”。攻坚战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面对不法行为,执法力量要理直气壮,法律保护要及时跟上,从制度设计到法律支撑,无逢结合才能让更多“泉城蓝”留在身边。
  (邵显亭)花絮此次庭审网络全程直播

市中法院:回应社会关切
  早在8月4日,济南中院官方微信就介绍,因为“9·9重大妨害公务案”引发各方关注,其庭审将通过网络直播,让更多市民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判决结果。
  8月5日早上7点半,市中区法院官方微信发布信息,宣布法庭审理即将进入直播。上午9点,记者在市中区法院第一审判庭看到,偌大的审判庭已准备就绪,有媒体记者开始进场准备,或扛着摄像机,或举着手机,正在调试设备。与此同时,记者也开始在爱济南APP上同步直播庭审现场的情况。
  市中区法院研究室主任梁伟说,目前,市中法院对于重大案件的审理,都会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其目的是回应社会关切,让更多市民了解案件审理的最新进展。
  他介绍,目前该院正在审理的“全国专车第一案”,就曾采用直播形式,向社会公开庭审情况。今年“3·15”期间,该院直播一起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观看直播人数则超过4万人。 (记者陈彤彤)
追踪被告人是否还会上诉

辩护律师称仍未最终确定


  面对一审结果,身为被告人的刘长民怎么看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统河,是刘长民的辩护人。他介绍,被告人刘长民如今尚未确定是否上诉。
  杨统河律师透露,该案在发生后,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刘长民及其家人也因此身处舆论的中心,感到很大的压力,“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刘长民本人也预料到了。”

  辩护人同时认为,该案的判决结果虽然在预料之中,但仍偏重,应该是该案的恶劣影响所致。 (记者陈彤彤)


 

 

齐鲁晚报记者刘雅菲实习生王枫凯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提出了2-3年的量刑建议,从目前这个判决结果来看,家属还是比较满意的。”杨统河表示。记者了解到,之所以会判决一年零三个月,是因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长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妨害公务罪成立,但是刘长民归案后能够供述主要罪行,系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同时,刘长民的亲属在案发后能够代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以及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单位及被害人也自愿接受赔偿,并表示谅解,因此可以对刘长民从轻处罚。


 

 

 

相关案例:前山东鲁能泰山队球员夫妻二人因殴打交警妨害公务领刑2年6个月

  中新网济南6月8日电 (记者 梁犇)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8日公开宣判前山东鲁能泰山足球队队员冯建国及其妻子李娜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法院判决两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领刑二年六个月。

  经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4日14时许,被告人李娜因在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违法停车,被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下区大队七中队民警王勇查处,遂对王勇产生不满,驾车跟随、辱骂王勇,并打电话通知其丈夫被告人冯建国前来处理。当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冯建国赶至现场后,与被告人李娜共同对王勇进行拦截,并对其推搡、殴打,致王勇头部外伤、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

  2016年3月4日18时许,被告人冯建国、李娜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后经鉴定,被害人王勇右侧第4、5、6肋骨骨折,其中第5、6肋骨骨折已达皮质下,伤情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建国、李娜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妨害公务罪成立。被告人冯建国、李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娜的辩护人提出的交警执法行为已经结束,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交警王勇案发当日在山师东路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整治,并非仅对被告人李娜进行执法,被告人冯建国、李娜与其发生冲突时还在执法过程中,故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冯建国、李娜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建国、李娜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冯建国、李娜系初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建国的辩护人对王勇伤情成因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监控录像可以证明被告人冯建国、李娜对王勇进行殴打的过程,且没有证据证明有其他因素导致王勇肋骨骨折,故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冯建国、李娜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冯建国、李娜愿意赔偿王勇损失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建国、李娜虽然表达了赔偿的意愿,但没有证据证明王勇接受了被告人冯建国、李娜的赔偿,王勇及其所在单位亦未对被告人冯建国、李娜表示谅解,故不能将被告人冯建国、李娜的赔偿意愿作为量刑情节,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冯建国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李娜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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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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