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16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6·8”特大中越跨国拐卖婴儿案主犯黄清恒执行死刑。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刑事裁定书显示,黄清恒,女,自称1982年2月2日出生,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金瓯省个水县平明社个对宛村,国籍不明。2010年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了从越南组织婴儿到广东省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随后,黄清恒伙同越南籍和中国广东、广西籍24人组成实施收购、运输、贩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形成一条中越跨国拐卖儿童的通道。从越南经广西东兴市向中国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儿童,被解救的婴儿有10名是越南籍,最小的出生只有10天左右,最大的7个月左右,多数患有肺炎等疾病。被解救的越南籍婴儿已由中方正式移交给越方。
2014年5月16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清恒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清恒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5年1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清恒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联系、中转、贩卖多名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黄清恒提出犯意,多次组织人员自越南将婴儿运送至中国境内贩卖或安排待产妇到中国生产后贩卖,指挥同案被告人在中国境内的接应活动,确定婴儿的贩卖价格,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清恒拐卖婴幼儿16起22人,其中12名婴儿下落不明,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黄清恒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